越南財政部輔導執行有關自全球若干國家進口植物油,實施暫時課徵5%防衛稅的規定


標題:越南財政部輔導執行有關自全球若干國家進口植物油,實施暫時課徵5%防衛稅的規定

資料來源: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2013年6月7日報導

編輯日期:2013年6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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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財政部依據工商部第2564/QD-BCT號決定,已於本(2013)年5月31日發布第6978/BTC-TCHQ號公告,輔導執行有關對自全球若干國家及地區進口食用植物油,暫時課徴5%防衛稅的規定。

依據前列第6978/BTC-TCHQ號公告規定,適用暫時課徵防衛稅的進口食用植物油,除應依越南現行規定繳交關稅外,計算其繳交的暫時課徵防衛稅之公式如下:

防衛稅=適用課徵防衛稅的進口食用植物油量x進口計稅價x暫時課徵防衛稅5%

另課徵前列食用植物油的加值稅,亦含暫時課徵防衛稅在內計算。

此外越南財政部規定前列防衛稅繳交、退還以及電子關務之申報等。

越南工商部已於本年4月22日發布第2564/QD-BCT號公告,對全球若干國家進口屬於1507.90.90、 1511.90.91、 1511.90.92、1511.90.99海關稅號的精製植物油,包括精煉黃豆油、棕櫚油及IV57 olein油,在於進行調查期間暫時實施課徵5%的防衛稅,並規定自本年5月7日起開始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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